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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66号
建议的会办意见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来红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的建议”收办悉。根据要求,由我区协助贵局办理此建议,经研究,并与罗来红代表沟通,现提出涉及我区工作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应休未休年休假的人员发放加班补助”一事,我区认真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对带薪休假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阐述。后续出台的配套措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又进一步的细化和落实了相关制度。我区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我区历来高度重视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为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村(社区)工作者队伍,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三亚市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村(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界定了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人员范围,同时对薪资保障、休假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众所周知,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工作者是社区治理的直接实践者,是居民自治的直接组织者,是社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社会稳定离不开每一名社区工作者的辛勤付出,为保障社区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我区出台了《天涯区村(居)工作人员考勤制度》,鼓励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在统筹做好相关工作的前提下,提倡应休尽休,更好地调整状态、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
三、此建议事项不仅仅是我区的个例,全国各地都有社区工作者,带薪休假制度普遍受关注程度比较高,类似的情况不胜枚举。《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核心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放补助其实是补偿职工的手段。下一步我区将尽力做好带薪休假保障工作,确保应休尽休,同时将积极了解其他省市的先进成熟做法,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完善相应的制度文件,确保将制度保障落到实处。
以上意见,请在贵局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孟洋)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