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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10号
建议的会办意见
三亚市公安局:
张玲代表在市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三亚市胜利路沿线交通信号灯设置问题的建议”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区协助你们办理此建议。经研究,并与张玲代表沟通,现提出涉及天涯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市胜利路进行综合改造,改造涉及到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实施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三亚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实施的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和由我区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实施的三亚市胜利路改造工程项目。
目前,市胜利路改造工程项目(建港路至友谊路段)的交通和通信工程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因项目道路红线部分占用南部战区第二医院(原425医院)用地未能按时按图完成全部施工,暂未能全面竣工验收。为确保信号设施正常运转和路面、交通、居民出行的安全畅通,于2022年5月11日函至贵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对该项目的交通和通信工程设施进行专项移交管理。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合理设置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公交管〔2021〕226号)及《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号)要求,天涯区政府将备案审核材料进一步完善后报送至贵局交警支队。
由于市胜利路改造工程项目交通信号灯设置控制时间需要和有轨电车信号灯关联联动,移交道路交通及通信工程后由贵局合理设置管理。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联系人:黄齐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