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区政府文件
  • 标    题: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86-9/2022-0118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4-30
  • 发文字号:天府〔2022〕69号
  • 发布日期:2022-04-3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4-30 17:36:22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天府〔202269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天涯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2430


(联系人:张思璇、张汉霞;联系电话:8891159388911052)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天涯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增长,在贯彻落实《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三府规〔202213号)等助企惠企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政策。

一、全力提振消费需求

对在天涯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且年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30%,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且年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20%,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且年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30%,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加快入库纳统

2022年固定资产社会投资项目在天涯区首次申报入项目库的,入库当月完成建安费1000-2000万元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入库当月完成建安费2000-3000万元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入库当月完成建安费3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入库当月完成建安费不包含土地款、设备购置及其他费用)。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相关单位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多举措开展旅游促销活动

按照企业为主、社会支持、政府参与的原则,支持各餐饮、大型商超、酒店、免税、景区等开展联合促销活动,形成旅游促销联盟,行业部门将对促销联盟开展奖补。鼓励天涯区内旅游产业利用线上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渠道,开展线上促销活动,进一步挖掘线上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四、打造特色文旅品牌

对在天涯区新评定为5A4A3A级旅游景区,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五、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对于列入三亚市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且项目落地在天涯区,年度计划投资额为1亿元(含)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每季度投资完成数超过计划投资额序时进度10个百分点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相关单位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激励企业加快升规纳统

2022年以来在天涯区首次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四上企业(不含工业企业、房地产业企业和带项目入库纳统的非房地产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七、促进绿色农业发展

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将区域总部迁入天涯区,分别按照8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于在天涯区内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在国家、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八、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

2022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总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30%以上的在天涯区内的工业企业,总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九、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

为加大推动中小微企业主动对接龙头企业需求,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持续开展政策宣传、管理咨询、创新支持、创业指导、人员培训、法律咨询援助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完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

本政策自20225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政策兑现申报日期根据工作实际开展需要可逾期。在此期间,中央、省、市、园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适用,除另有规定的外,不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政策制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4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4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