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5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1月27日(除夕前一天)至2月13日(正月十六)在三亚部分区域内限制烟花爆竹燃放。
限制燃放范围东至海棠区椰林路,西至崖州盐灶溪,北至G98高速(含天涯区水蛟村、羊栏村、槟榔村、南岛居委会,崖州区北岭村、南滨社区),南至大海(含西岛旅游区、蜈支洲岛旅游区)。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除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如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燃放。
除市中心区域外,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区域或场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在限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D级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