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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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区

 

    20141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三亚市撤六镇设四区,天涯区为新设四区之一,于201512日正式挂牌成立。天涯区由原河西区、凤凰镇、天涯镇、育才镇组成,辖区面积939.8平方公里(含育才314.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9%农业耕地4.77万亩,林地(含抱龙林场)69万亩。全区共有45个村(居)委会,其中村委会20个、居委会25截止2018年底全区户籍人口19.61万;常住人口31.01万。全区共有汉、黎、回、苗、壮、满、蒙等38个民族,是全市唯一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其中黎族人口为78428人;回族人口为10213人。

天涯区东连吉阳区,南临南海,西接崖州区,北与乐东县、保亭县接壤,位于三亚市中部。国家一带一路、南海开发、种业硅谷、冬季菜篮子基地等发展战略在天涯区有重大布局,具有高聚集力、高辐射力。

    一、地形地貌

    全区从北至南依次分布着山地、丘陵、台地、河流谷地、平原等地形结构。全区地势北高南低,高峰片、南岛农场为海拔300900米的山岭环抱,海拔最高的山岭为尖岭,海拔1019米。

全区范围内土壤类型主要有山地黄壤、赤红壤、砖红壤、燥红壤、潮砂泥土、滨海砂土、潴育型田洋土壤等。

    南部地区较平缓,海拔高多在50100米,几座200400多米高(马岭)的孤丘低岭之间,有宽度13公里不等的小片平原,开垦为农田。沿海则是海成沙堤和泻湖。

    天涯区域范围内有主要河流三条。一条为宁远河的上游;另外两条分别为六罗水、水蛟溪发源于福万岭、大岭,流经槟榔村、妙林村,最后流入南海。六罗水上游建有福万水库水源池水库,水蛟溪上游建有汤他水库。

    二、气候

    天涯区属于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16月为东北季风期,612月为西南季风期。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长夏无冬,秋春相连,阳光充足,蒸发量大,干湿各半、雨骤旱酷,台风频繁,雨急风狂的特点。

 年平均气温25.4℃最冷的1月份平均气温21.0℃,最热的六月份平均气温28.5℃,没有严重低温,对农作物生长极为有利。

 北部山区年平均降雨量1625.0 mm南部沿海年平均降雨是1279.3mm。降雨季节分布也不均匀,干湿季节明显。410月为雨季,降雨量占全年雨量90%11月至次年3月为旱季。热带风暴或台风平均每年12次,年平均蒸发量2266mm,属于半湿润半干旱地区。

    全年日照时数多年平均为2518.2小时。常风年平均风速2.7/秒左右,东风为多。台风季节为每年610月,平均每年影响次数为4.3个。

    三、旅游资源

    辖区内有凤凰岛亚洲地标性建筑天涯海角、三亚湾椰梦长廊、西岛等三亚传统地标性景区,有红色娘子军大型实景演艺项目、梦幻水上乐园、启迪冰雪乐园等新兴景区,还有5A级乡村旅游度假区槟榔河、全国最美渔村西岛、海南省五星级美丽乡村文门村、海南省三星级美丽乡村抱前村天涯风情小镇马全国游客吞吐量排前18位的凤凰国际机场、亚洲一流的三亚国际邮轮母港和游艇码头都位于天涯区。

    四、生态环境优

    耸立在三亚北部的高峰山区,仍属原生态、漫山碧透,被称为三亚的绿肺,是全市最大的绿色银行;东、西岛珊瑚礁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隆、福万水源池等水库是三亚城市用水的主要水源;动植物种类丰富,是热带基因库最多的区域之一。

    五、现代农业

    天涯区是三亚的农业大区,其中品牌农业、都市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效益都比较突出。比如,槟榔河、妙林田洋、文门田洋等农旅融合、农旅结合示范点正加快建设;拥有台楼庄园、哲林芒果等渐趋成熟的电商品牌。

    六、特色文化

    有被毛泽东同志称赞为不爱红装爱武装西岛女民兵文化;被誉为三亚地标文化的天涯文化;为三亚由小渔村变成新兴旅游城市做出重大历史贡献的疍家渔村文化;声名远播的天涯海角婚庆文化;有海洋文化大观园之称的西岛海洋文化;在天涯区首次发现野生稻进而为世界粮食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南繁文化;黎族宗源地之一的梦里黎乡文化;世界最大热带兰花主题公园的兰花文化;以四季海鲜为主兼容八方口味的美食文化等等。

    七、经济状况

    2018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192.91亿元,同比增长7.2%,占全市比重33.6%。第一产业增加值24.29亿元,同比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26.43亿元,同比增长0.8%;第三产业增加值142.19亿元,同比增长9.2%三次产业结构比重调整优化为12.6:13.7:73.7,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6亿元,同比增收3.68亿元,增长31.78%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584元和15503元,分别增长8.2%8.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比上年上涨2.6%,控制在年度预期目标3.5%以内。

    八、社会事业

教育方面: 截止2018年,辖区内共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38所,其中初级中学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完全小学26所,幼儿园5设有2个教学点。民办中小学校3所,幼儿园55所(其中注册幼儿园50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8个。全区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1614人(其中中小学校1451人,幼儿园 163人),临聘教师 528人(其中中小学校 392人,幼儿园136人);民办中小学校教师274人,幼儿园教师544人(注册、筹设、未注册幼儿园合计数)。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17625人(其中中小学校16368人,幼儿园1257);民办中小学校在校学生3403人,幼儿园在园学龄前儿童8583人。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中,中学高级教师46人,中学一级教师117人;小学高级教师4人,一级教师293人;幼教高级0人。

卫生方面:区属医疗机构有6家(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卫生院1家医院分别是河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亚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凰卫生院、马岭卫生院、高峰卫生院及高峰医院(原南岛医院

全区目前35家村级卫生室含西岛卫生室,凤凰卫生院管理19家,马岭卫生院管理10家、高峰卫生院管理5家,三亚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1家。在岗乡村医生373家社区服务站,河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2家(南海社区卫生服务站朝阳社区卫生服务站三亚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1(西岛社区卫生服务站)

列入天涯区卫健委业务管理范畴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2:即金鸡岭社区卫生服务站(三亚市人民医院下属机构)、春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三亚市中医院下属机构),只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机构名称

职能介绍

政府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围绕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调研、收集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当好政府领导同志的参谋和助手。

(三)负责政府各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撰写区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五)研究政府各部门请示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政府审批。

(六)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对上级和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有关指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政府报告。

(七)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市人大、市政协和区人大交区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研究和领导同志交办的专题调研,提供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负责政府和社会研究力量的联系和组织协调。

(九)负责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部门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负责全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国防动员综合计划、组织协调、文秘服务等工作。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负责受理群众来信、网上信访,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信访问题;负责应由区政府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办理;负责指导全各机关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信访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信访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信访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十三研究拟并组织实施全外事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外事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承办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务;按职责权限做好外事宣传工作,提外事宣传材料和统一对外表态口径。

(十四)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海防工作规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区海防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协调、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海防安全工作;负责海防管理相关数据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完善通报制度;负责全海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完成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财政局

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财政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承担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按职责权限提出全税收政策建议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编制年度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按职责权限管理全各项财政收入、财政专户资金和政府性基金。负责组织做好全区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组织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账户和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实施。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对本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监督管理。

)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负责办理和监督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本区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监督执行《会计法》等会计规章制度;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组织实施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全财税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行为。组织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完成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扶贫工作办公室

扶贫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并组织实施全扶贫工作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扶贫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发挥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承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区乡村振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协调拟定全区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的审计工作;指导扶贫项目的实施。负责贫困地区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扶贫项目的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推进全脱贫攻坚工作,牵头建立脱贫长效机制

)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活动,组织协调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和社会团体开展定点扶贫工作;联系上级机关和企业帮扶贫困村的工作。

)拟扶贫开发工作的检查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

)加强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及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指导贫困地区开展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扶贫搬迁和深度贫困村扶贫等专项扶贫工作。

(十)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十)制定全干部扶贫开发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制定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乡村振兴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检查指导各村(社区)、居实施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工作。

(十)完成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工作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交通运输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职责权限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道路运输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区农村公路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机动车维修经营、停车场、洗车店的行业管理;维护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全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区重点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公路、水路和交通运输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通报、评估。

(六)组织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教育局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并组织实施全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教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与督促;领导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指导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全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统筹协调全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监测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负责组织全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

)协调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幼儿教育、义务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片区教育的扶持与援助。

负责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统计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组织实施教育经费筹措、拨款、预算等工作;负责教育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贫困生资助工作。

)指导全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党群、统战、双拥、宣传、安全保卫、治安稳定、计生等工作。

)负责管理教师队伍。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教师教育,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按照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和调配区属学校有关干部和教职工,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权限和程序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公办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筹设、设立、变更、注销,组织实施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

(十)加强教育领域对外开放。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交流,协调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强教育培训合作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指导外籍教师聘请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承担全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定全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完成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服务指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教育局等部门协助配合。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科学技术、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研究推进全区科学技术、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科学技术、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区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区科技、信息化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市场工作,推动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四)负责区科学技术普及、宣传、保密、统计、评估管理、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监管区级科技经费;协调区科技、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五)研究提出优化配置科学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管理全区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信息服务系统及联系渠道。

(六)拟定全区科技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措施和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问题。组织拟定全区高新科技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

(七)组织拟定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培训区科技工业信息化系统工作人员。

(八)研究拟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工业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九)统筹推进全区工业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工业的构建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指导、协调、促进全区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工业系统联系渠道

(十一)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协调工业、信息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布局、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与对外合作交流,指导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牵头区电子政务项目基础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三)负责推动全区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研究推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全区旅游、文化、文物资源调查与利用保护工作。统筹规划文化广电体育事业、旅游产业和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

(四)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培养旅游新业态、开发旅游新产品。

(五)指导全区重点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七)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指导、推进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和文化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指导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发展,依法规范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全区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指导全区文物管理工作。

    (十完成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民政局

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我区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者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四)负责依法登记和管理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协调、指导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活动工作。

    (六)负责本区行政区划调整、区划勘界、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及界碑维护等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区殡葬行业的管理和丧葬习俗的改革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与社会福利工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八)负责开展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负责弃、孤儿童的送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年度审核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类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养老服务业,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研究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推进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四)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创业援助制度。拟定全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就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方面的工作。

(五)负责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工作;落实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

)负责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离退休政策。  

)负责全区农民工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

)负责全劳动用工的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保护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等有关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表彰奖励制度,负责全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国家和省表彰奖励、国务院荣誉称号在本区的推选工作。

(十)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与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服务指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教育局等部门协助配合。

区审计局

    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审计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审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对级财政收支、区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四)向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政府和审计提出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委、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依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本级投资和以区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7.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区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国家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审核等报告,并对审核结果承担责任。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作用。

(十)完成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区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并组织实施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六)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九)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权限内全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地方性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十二)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

(十三)配合中央、省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对接和监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十六)参与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生态环境事务。

(十七)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承担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协调、监督海洋污染防治与海洋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查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技术推广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负责协调、对接和监督生态环境执法,协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管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制定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培训,组织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其依法立案查处。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区统计局

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并组织实施全统计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统计改革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按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五)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区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市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调查方案;指导区直各部门及各村(社区)、居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区直各部门及各村(社区)、居统计工作。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负责全区统计普法,对全区统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预防并配合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配合上级开展统计督察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统计专项经费。

(十)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研究推进卫生健康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卫生健康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监督卫生规划的实施;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健康检查,协助查处职业危害违法活动。

)推进落实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措施。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协调推进全区医疗健康产业和康养产业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办医工作。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医养结合和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审核报送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权限内的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包括: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登记、年审、执业许可、医师、护士注册审批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执业许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负责二次供水单位及农村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

)制定全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参与全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工作

按职责权限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建立并完善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指导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服务、技术、质量管理的政策、规范和标准;对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十一)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负责指导区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管理相关科研项目。

(十)组织实施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工作。

(十)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域城乡整洁行动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监督,开展爱国卫生检查组织协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应急工作。

十六)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爱国卫生知识,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十七负责全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农村改厕规划、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城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巩固国家、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指导全区控烟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贯彻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养老服务业,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建立贫困人员健康档案,开展入户巡诊行动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大病集中救治和慢性病防治管理工作;区医疗保障局发挥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系统作用,建立专项管理台账。

区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医疗保障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研究推进医疗保障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全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医保扶贫政策。

协助市医疗保障局落实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联体建设。

)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负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负责医保政策宣传咨询和全区医保信访回复工作,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新生儿落地参保、特殊疾病门诊备案、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经办管理。负责为参保人提供医保待遇查询、出具医保凭证及负责本区医保信息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四级协同、分级诊疗的医联体创新发展。

(十)完成政府和医疗保障局等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有关职责分工。加强与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医联体创新发展,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区医疗保障局发挥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系统作用,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建立贫困人员健康档案,开展入户巡诊行动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大病集中救治和慢性病防治管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并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工作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研究拟并组织实施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建立检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统一协调指挥全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统筹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台风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防治工作。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提出重大灾情的损失评估、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建议以及公民参与全性应急处置表彰奖励建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依法管理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核准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依法对全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进行执法检查。

(十)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十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级总体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台风、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提出全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使用。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职责权限组织编制全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其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区农业农村按职责权限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二)依法拟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的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按职责权限做好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实物资产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调查统计全区住房情况;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征收与补偿行为的处理,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管;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的私房建设施工备案、竣工验收,收存有关资料。

)负责对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活动进行监管;协助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属地社区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白蚁防治工作

负责全区农村建设信息统计和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旧房改造工作;统筹全区乡村民宿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组织实施区人防、民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人防警报报知等系统建设;负责区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负责监管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安全。

)负责监管区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护空间建设;负责监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

)负责区管市政工程、公共建筑项目的建设及维护管理;负责区管道路(农村道路、机耕路除外)及相应道路路灯设施的建设、统筹协调工作;负责主城区范围内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准、延期、变更、增补的审批。

)负责监管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区危险房屋的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和资料归档管理;负责全区在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和事故处理、文明施工及环境综合整治,协助区卫健委做好在建建筑工地计划生育工作,依法对全区建筑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民防等领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民防等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通报、评估。

(十)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民防等领域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按职责权限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民防等领域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负责相关领域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调解处理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纠纷和群众举报、来信来访。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活动具体执法职责

    1.行使国土部门对非法转让、占用使用、破坏土地资源,违法勘查、开采、破坏、转让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城乡违法建设,以及开发建设活动违法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历史文化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包括海防林)、违法使用野外用火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外的区域行使)。

4.行使水务部门对违法侵占、破坏江河、湖泊、水库、水土保持等空间的处罚权,以及对违法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河道非法采砂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在饮用水源地非法设置、改建排污口,非法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生活等破坏、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非法设置固体废弃物倾倒、堆放、储存场所、设施,侵占、破坏、污染土地、林地、农田、江河湖泊、风景名胜区等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对侵占、破坏城市绿地空间、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市政设施空间、城市地下空间,以及燃气、电力、通讯、公路等基础设施空间廊道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园林、林业部门对妨害城镇园林绿化、名木古树、市政公用设施(含城乡供水、排水设施设备、液化石油气管理)等市政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对妨害道路、公路、桥梁等城镇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妨害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装修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灰土、销售煤炭水泥石灰、运输装卸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非法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等污染物,在城市道路、临街公共场所从事车辆维修、清洗,以及规模化以下禽畜养殖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工商部门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卫生许可证的流动饮食摊点和无证流动行医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海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乱倒垃圾、乱排污、破坏生态的行政处罚权。

17.行使再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18.行使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农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19.行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两旁售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0.行使市区内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1.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违章停放侵占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本区监督与协调门前三包责任制执行情况。

(五)行政审批事项

1.负责全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2.负责全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负责全区渣土淤泥清运审批和处理。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天涯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三亚市天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是主管全区行政审批工作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行政单位

一、主要基本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法规,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负责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主导踏勘验收工作。

(二)负责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研究探索区级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规范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集中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质量;跟踪督办重大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负责集中办理区级投资项目、市场服务、社会事务、城建环保、交运林水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组织集中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踏勘、联合图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专家库。

(六)负责对未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安、国土和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审批窗口的审批流程再造和工作规范,并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研究制定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及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对窗口工作人员审批业务、服务水平、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并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及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

(八)负责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十)负责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引导工作;负责对级审批服务违规违纪行为和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与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推送、联系配合工作;研究制定审管分离、审管联动、协调配合、相互制衡工作机制。

(十二)完成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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