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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
关于《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
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3年修订)》(代拟稿)社会公开征求
制度廉洁性意见结果的公告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我局代区政府草拟了《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根据《三亚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好<三亚市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三司函〔2023〕5号)《中共三亚市纪委关于印发<三亚市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纪〔2022〕161号)等规定,我局于2023年2月13日至2月23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修订)>(代拟稿)制度廉洁性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并公布网站在线征集、信函邮寄、电子邮件等三种意见回复渠道。截至2023年2月23日24时,未收到社会公众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在线征集留言。
特此公告。
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