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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
关于《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我局代区政府草拟了《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三亚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等规定,我局于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并公布网站在线征集、信函邮寄、电子邮件等三种意见回复渠道。截止2022年12月11日24时,未收到社会公众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在线征集留言。
特此公告。
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