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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索 引 号: 32404233-8/2023-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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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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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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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更新时间: 2022-03-28 16:03:00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现将我区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2021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有以下亮点:一是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活动成果显著;三是在抱前村试点的村民议事会议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四是制定、印发《中共三亚市天涯区委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涯区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五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受到了市依法治市委员会调研时的表扬;六是依法通过挂牌+协议双模式完成抱前村2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七是积极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按计划投放无人律所八是推广枫桥经验,加快综治系统和网格化管理系统整合升级项目建设,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九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年作风整顿建设年活动,完善权责清单,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具体如下: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我区对涉企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中的证明事项清单、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予以公布施行。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已实现350项审批服务的一窗受理入口、出口的统一,完成率89%;政务服务网办事项475项;最多跑一次事项508项。

2.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我区定期对政府权力清单进行法核、清理,使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与权力清单一一对应。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建立健全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省市的机构改革统一部署进行了机构设置,未在限额外设置机构;我区未擅自增加编制种类,未突破总量增加编制。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二是重点监管。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四是跨部门联合监管。五是“互联网+监管”。我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共349项,检查实施清单共343项,已录入监管行为数据总数为1389项,全区覆盖率达到44.99%.

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区审议通过了《三亚市天涯区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

6.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我区《三亚市天涯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1-2023年)、《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已正式印发并严格执行。

7.加强政府机构自身诚信建设。一是我区及我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健全政务诚信体系,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

8.创新信用监管机制,提高信用机关能力我区制定、印发了《三亚市天涯区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并认真执行。

9.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一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二是我区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我区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2021年,接待来电来访咨询763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53宗,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11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8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

10.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2021年我区没有发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追责情形。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2021年我区未制定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20201231日前发布的2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废止15件,宣布失效2件,限期修改1件,现行有效3件。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我区依法制定了《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公众参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进行政策解读。重大决策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进行公示。

3.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一是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二是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论证。

4.合法性审查。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2021年共出具法核意见370件,重大行政决策均出具了法核意见。二是我区制定、通过《中共三亚市天涯区委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涯区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全区法律顾问考核管理进一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我区聘请的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健全,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

5.集体讨论决定。一是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二是区长在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区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我区各级党委(党组)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法律法规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内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

2.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已经建立完善并有明确的协调机关负责。为认真落实《三亚市天涯区“制度建设年”行动方案》,切实理顺部门与部门间工作权限。我区已实现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建立完善。我区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已按市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备案。

4.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文书格式,在开展执法工作时采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式样。三是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配置到位。

5.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确定法制审核机构,配置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所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进行集体审议前都要进行法制审核。2021年,市执法局天涯分局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6次。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市执法局天涯分局向区司法局推荐案例。二是区司法局开展了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工作,采取边查边改、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使案卷评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三是我区向市司法局报送了《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7.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一是我区认真落实每年至少举办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的要求。二是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得到规范。我区各执法单位按照《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等规定严格执行。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履行主体责任要求。全区党风政风面貌持续向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我区承办的市政府报告审议意见清单涉及的工作共有36项,其中28项可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我区收到的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34件、政协委员意见、建议1件,均已按期回复,满意率100%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我区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赔偿、补偿损失的义务,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我区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工作,今年我区共收到2件司法建议,均已办结、采纳。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一是加强行政监督。我区印发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清单化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加强行政监督。二是加强审计监督。一年来,我区审计局开展审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计,审计程序规范严谨,开展的审计项目都按照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规定实施,对审计处理和其他事项按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履行法定告知程序2021年区审计局计划安排审计项目7个,其中法定项目1个,区定项目6个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我区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已建立。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通畅,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除110、120、119等紧急类热线以外,我区成立专门的舆情监测队伍,由区联合指挥中心负责24小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派单回应。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告知主动公开及已申请公开的方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今年收到区级信息公开申请共14件,已回复14件,回复率100%。二是我区今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一审败诉案件共4宗,均已上诉,尚未结案。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一是建立矛盾化解、利益表达等机制。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未发生因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而转为刑事案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情况。二是加强区、村(居)两级调解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建立覆盖各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网格。三是健全信访案件机制,截止2021年1-11月份,信访总数379件,答复365件,信访受理率100%,信访答复率96.3%。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二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通过加强听证、调查、集体讨论等形式确保办案质量。三是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四是在三亚市人民政府官网天涯区司法局版块上公开了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制定“八五”普法规划。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三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普法协作。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一是我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本年度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总计24次,与往年相比有了大幅度提升。二是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区人大常委会在2021年度对区民政局等9个新任局长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测试,测试结果全部为合格。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我区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的重要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各项重点工作。二是我区每年第一季度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依法公开。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上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有检查、有督促。

二、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四是个别单位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三、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2022年,我区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在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进程中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我区将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履行推进本单位、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5%,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高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2022年,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我区将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三亚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天涯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制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后评估报告》。

(三)推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方面,我区将进一步实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和行政执法资格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告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我区将进一步严格记录归档。逐步建立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为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驾护航。

(四)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我区个别单位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仍然存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宣传推广,《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的通知》(琼府〔202148号)、《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等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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