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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关于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
  • 索 引 号:32404233-8/2021-0006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1-09-15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09-1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关于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

更新时间:2021-09-15 10:49:00

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

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关于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受理地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条件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机关必须受理;

(二)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三)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四)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六)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七)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

(一)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管辖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区政府行政复议管辖范围的,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四、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地址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319路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院内B栋一单元201室

联系电话:0898-88911551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申请复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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