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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审查意见
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已经我局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及集体协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鉴于以上事实,我局认定你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法有效,自2024年3月23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止。合同双方应在收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人员公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及时与我局联系。
审查意见书一式三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三亚市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