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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区2023年就业技能(创业)培训工作安排
根据《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三亚市就业创业工作要点的通知》(三人社发〔2023〕1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就业形势稳定,引导居民参加就业技能(创业)培训,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区计划组织就业技能(创业)培训1860人,其中社戒社康人员培训20人,持失业证人员200人,毕业年度大学生210人。
二、培训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5月)
开展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将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引进优秀培训机构参加我区培训(210名本年度毕业大学生培训不列入招投标范围,由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组织完成)。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深入村(社区)委会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委会组织登记参加培训意愿人员,制定花名册,做好参训人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
(二)培训实施阶段(6月—10月)
具体由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培训机构和村(社区)委会做好培训工作,并完成培训考勤登记,适时组织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估考核。
(三)总结讲评阶段(11月—12月)
对年度培训工作进行总结经验和教训,表彰先进,宣传就业创业典型,对组织不力者进行批评和通报。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下同)劳动力、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下同)、退役军人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八类人员),以及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的其他人员。
注:培训对象的年龄为16周岁至60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下同)。
四、培训科目及补贴经费
(一)培训科目:参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21〕1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修订〈海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课时〉的通知》(琼人发函〔2022〕15号)、《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2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的通知》(三人社发〔2022〕129号)文件中明确的相关科目内容,结合本区实际,适当调整和增设相关培训内容。
(二)培训补贴: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21〕14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8〕159号)文件要求,培训后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补贴经费从市级下达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三)生活补贴: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8〕159号)文件要求,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50元计算,按实际的参加培训时间为准,最高不得超过650元。补贴经费从市级下达的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