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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审查三亚旅游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批复
三亚旅游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我局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及集体协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鉴于以上事实,我局认定你公司与职工签订的《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法有效,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双方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人员公布《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
《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及时与我局联系。
审查批复书一式三份,签订《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三亚市天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