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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区级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区民政局将依法对2023年度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此次年检采用网上申报和线下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2023年6月30日前在区民政局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二、年度报告系统登录方式区级社会团体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即可在线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度报告报送材料
(一)填具《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本单位2023年度工作总结(包括: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开展经营活动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负责人变化情况、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办公地点情况、其他有关情况)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
(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决算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以上提交的材料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请先将年检报告书报业务主管单位做出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后,再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办公室进行审核。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材料。在带齐相关材料的同时,未建立党组织的请附本单位党员名册、党员简历(注明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身份证复印件。
四、年检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情况,综合确定2023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一)社团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为年检不合格:
1.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3.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4.违反财务规定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7.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8.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9.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10.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1.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查所属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参检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意见。
(二)逾期未参加年检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年检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
(三)对连续两年不提交年度报告材料,或连续两年年度报告未通过审核的社会组织,将根据文件规定,纳入我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予以撤销登记。
(四)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区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
(联系人:林紫梦,联系电话:0898-88911240)
地址: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319号天涯区人民政府3号楼天涯区民政局残联办公室内
三亚市天涯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