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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许海安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许海安: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4日通过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经本单位调查核实,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信访人反映:投诉三亚市天涯区福万水源池水库生态移民工作指挥部不作为乱作为,指挥部在还没有与银行对接好的情况下强制要求我们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全部房款,没有交齐就把安置房收回去,也不愿意帮我们与银行协商。
许海安属于福万水源池水库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公房(居住房屋权属三亚南新集团有限公司)住户,根据《三亚市天涯区福万水源池水库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天府〔2023〕136号)要求,居住在公房内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及职工子女可以以建安成本价格购买安置房。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2024年4月17日才收到工作指挥部通知,并要求其在4月24日前补缴房款事宜
接到反映后我委第一时间向生态移民工作指挥部了解,据负责该户的组长回复,生态移民工作指挥部于四月中上旬开始逐一对所有符合购买安置房资格的公房住户进行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10时24分电话通知户主父亲(电话:138*****885 )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规定期限进行缴款,该户未及时领取缴款通知书,关于信访人反映的4月17日才接到通知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申请延长缴款房款事宜
根据《三亚市天涯区福万水源池水库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天府〔2023〕136号)要求,符合购买安置房资格的人员名单,已于2023年12月7日在各队公示,该安置房需要准备购房款各户均已知悉。经我区专题会议研究,对于符合购买安置房资格的职工应当在收到区农业农村局缴款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购房款,逾期视为自行放弃申购资格,区棚改办届时可收回已选房号,并不再给提供安置房购买资格。经商议,缴款期限针对全体公房安置人员,为保证公平性,信访人关于延长缴款申请不予调整。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不协助其办理贷款事宜
公房住户购房初期,为了解决购买资金困难问题,生态移民工作指挥部联系了三亚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对有贷款需求的购房人员进行资格评估,同时也就安置区的有关情况与银行、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做了详细沟通,沟通后了解到因安置房不同于商品房、安居房等可上市流转的房产,在遇到不良贷款时无法通过抵押物变现进行资产处置,安置房不具备抵押条件,请信访人寻求其他途径贷款。
综上所述为我委处理意见。
如您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30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提出复查请求。 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 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的,不再受理。
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