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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天涯区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会议第93号建议答复
董永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梅村留存400亩集体土地发展产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97号)文件的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或耕地被征收面积累计达到60%以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留用地安置申请,利用安置留用地保障农民长远生计及产业发展。联同各相关职能局意见,目前梅村村庄建设规划中预留了23.4亩留白用地,可用于发展本村产业。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