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刘云等信访人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刘云等信访人:
您好!您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省委巡视组信访举报信访事项,经本单位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信访人反映:三亚市地下风情街涉访事件由来已久,市、区两级政法委及相关单位、司法部门已多次开会研究,相关投资群体本次提出信访诉求,主要集中在①退铺退款,②人防工程45年租赁期限的有效性,③天懋公司进入地下风情街项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我委接到相关信访诉求后,多次组织信访人、投诉人、天懋公司召开现场沟通会,但因该事项较为复杂,各方诉求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经查,结合以上信访诉求,现结合我委(负责300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网点管理)工作职能,根据以上信访诉求反映的地下风情街涉访事件。
一、关于信访人提出退铺、退款的诉求。经核实,属于信访人(投资人)与天懋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天懋公司存在未按约定返还租金、交付店铺、退还押金等情形,且部分投资人已经通过人民法院提出权利主张,人民法院已经对部分案件做出司法判决,并进入案件执行阶段,建议相关人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关于人防工程45年租赁期限的有效性。据了解,天懋公司以合作的方式与投资人签署合作协议,相关协议性质是否属于租赁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协议无效的情形,应由人民法院司法判决确认。我委不具有对协议性质认定、协议有效性认定的行政职权。
三、天懋公司进入地下风情街项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我委目前不掌握与此相关的材料,对天懋公司进入地下风情街项目的具体情况,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回复意见为准。
处理意见:建议市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您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30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政府(信访局)提出复查请求。 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 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的,不再受理。
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