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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刘云等信访人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 索 引 号: 32404249-3/2024-051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4-04-1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4-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刘云等信访人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更新时间: 2024-04-12 16:38:47

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刘云等信访人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云等信访人

您好!您于2024329通过省委巡视组信访举报信访事项,经本单位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信访人反映:三亚市地下风情街涉访事件由来已久,市、区两级政法委及相关单位、司法部门已多次开会研究,相关投资群体本次提出信访诉求,主要集中在退铺退款,人防工程45年租赁期限的有效性,天懋公司进入地下风情街项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我委接到相关信访诉求后,多次组织信访人、投诉人、天懋公司召开现场沟通会,但因该事项较为复杂,各方诉求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经查,结合以上信访诉求,现结合我委(负责300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网点管理)工作职能,根据以上信访诉求反映的地下风情街涉访事件

一、关于信访人提出退铺、退款的诉求。经核实,属于信访人(投资人)与天懋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天懋公司存在未按约定返还租金、交付店铺、退还押金等情形,且部分投资人已经通过人民法院提出权利主张,人民法院已经对部分案件做出司法判决,并进入案件执行阶段,建议相关人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关于人防工程45年租赁期限的有效性。据了解,天懋公司以合作的方式与投资人签署合作协议,相关协议性质是否属于租赁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协议无效的情形,应由人民法院司法判决确认。我委不具有对协议性质认定、协议有效性认定的行政职权。

三、天懋公司进入地下风情街项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我委目前不掌握与此相关的材料,对天懋公司进入地下风情街项目的具体情况,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回复意见为准。

处理意见:建议市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您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30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政府(信访局)提出复查请求。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的,不再受理。

  

                      

              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4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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