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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李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 索 引 号: 32404249-3/2024-051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4-03-2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李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更新时间: 2024-03-26 17:47:57

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李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李丹

您好!您于2024312通过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经本单位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信访人反映:他们是地下风情街的业主,现诉求如下:1.强烈要求会见市长、书记、人防办尚主任;2.要求成立专案组,彻查天懋和聚财往来的账目;3.广大业主要求退铺退款。

结合以上信访诉求:三亚市地下风情街涉访事件由来已久,市、区两级政法委及相关单位、司法部门已多次开会研究,我委也约见天懋公司召开现场沟通会的情况,我委认为相关诉求内容已经超出本单位行政职权范围;其中:1.关于要求会见市委、市政府、三亚人防办主要领导的诉求,不属于信访处置事项,也不属于本单位行政职权范围,且从相关工作推进的流程上看,本单位不具有协调信访人会见主要领导的职级。2.关于要求成立专案组,彻查天懋和聚财往来账目的事项。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地下风情街事件的处置工作安排决定,本单位不具有决策该项工作的行政职权。3.关于广大业主要求退铺退款的诉求,属于相关投资人与天懋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处理意见:建议市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您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30日内向三亚市天涯区政府(信访局)提出复查请求。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的,不再受理。

  

                      

         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3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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